大 廈 管 理 日 常 運 作
   
 

《 消 防 安 全 ( 商 業 處 所 ) 條 例 》 ( 第 502 章 )

鑑 於 香 港 的 商 業 活 動 頻 繁 , 為 保 障 一 些 「 訂 明 商 業 處 所 」 和 「 指 明 商 業 建 築 物 」 的 佔 用 人 、 使 用 人 及 訪 客 的 安 全 ,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制 訂 , 以 及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及 二 零 零 一 年 修 訂 《 消 防 安 全 ( 商 業 處 所 ) 條 例 》 。 如 該 等 處 所 面 積 超 逾 230 平 方 米 及 進 行 下 列 商 業 活 動 ︰

* 銀 行 業 務 ;
   
* 場 外 投 注 ;
   
* 在 設 有 保 安 區 的 處 所 經 營 的 珠 寶 或 金 飾 業 務 ;
   
* 作 超 級 市 場 、 特 大 超 級 市 場 或 百 貨 公 司 用 途 ;
   
* 作 商 場 用 途 ;

則 該 等 處 所 屬 於 受 這 條 例 監 管 的 「 訂 明 商 業 處 所 」 。

如 任 何 建 築 物 是 在 一 九 八 七 年 三 月 一 日 或 之 前 已 建 成 , 或 該 建 築 物 的 建 築 工 程 圖 則 是 在 一 九 八 七 年 三 月 一 日 或 之 前 呈 交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批 核 ; 及 該 建 築 物 是 作 為 辦 公 室 、 業 務 、 貿 易 或 任 何 娛 樂 用 途 而 建 造 , 或 用 作 上 述 用 途 , 則 該 建 築 物 屬 於 受 這 條 例 監 管 的 「 指 明 商 業 建 築 物 」 。


消 防 安 全 改 善 措 施

消 防 處 處 長 可 要 求 上 述 商 業 處 所 或 商 業 建 築 物 的 擁 有 人 ∕ 佔 用 人 , 提 供 或 改 善 以 下 的 消 防 裝 置 及 設 備 ︰

* 自 動 噴 灑 系 統 ;
   
* 機 械 通 風 系 統 的 自 動 停 止 設 施 ;
   
* 緊 急 照 明 ;
   
* 消 防 栓 及 喉 轆 系 統 ;
   
* 手 控 火 警 警 鐘 ; 及
   
* 手 提 滅 火 筒 。

而 屋 字 署 署 長 則 可 要 求 該 等 處 所 ∕ 建 築 物 的 擁 有 人 ∕ 佔 用 人 提 供 ︰

* 足 夠 的 走 火 通 道 , 以 便 發 生 火 警 時 逃 離 有 關 處 所 或 建 築 物 ;
   
* 足 夠 的 通 道 , 以 利 便 進 入 有 關 處 所 或 建 築 物 進 行 滅 火 和 拯 救 ; 及
   
* 措 施 阻 止 火 勢 擴 大 和 確 保 該 處 所 或 建 築 物 的 結 構 完 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