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眾 責 任 保 險 ( 一 般 稱 為 “ 第 三 者 風 險 保 險 ” )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的 投 保 人 ( 以 及 其 僱 員 ) , 如 在 大 廈 管 理 方 面 疏 忽 而 引 致 第 三 者 身 體 受 傷 或 / 及 死 亡 , 可 就 向 第 三 者 支 付 的 賠 償 及 相 關 的 訴 訟 費 用 , 要 求 保 險 公 司 作 出 彌 償 。
雖 然 有 關 強 制 性 “ 第 三 者 風 險 保 險 ” 的 法 定 規 定 將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 但 業 主 及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法 團 ) 宜 為 本 身 利 益 著 想 , 購 買 第 三 者 風 險 保 險 , 以 免 因 在 大 廈 管 理 方 面 疏 忽 而 須 個 人 承 擔 巨 額 賠 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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