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目管理

帐目管理指引∶


  • 应采用定额备用现金制度,以供小额购物之用;
  • 收到管理费或其他缴款后,应发出正式收据;
  • 以法团名义开设一个有息银行户口,作大厦管理用途;
  • 签发支票或提取款项,应由司库及最少一名获授权委员联名签署;
  • 所有银行结单、支票簿及存摺,均应由司库负责妥善保管;
  • 一切收支事项应尽快记录入帐,并每月结算一次;
  • 所有单据应按类顺序归档,并须最少保存6年;
  • 须在建筑物内的显眼处展示收支概算表的副本,最少每3个月一次,并连续展示至少7天;
  • 管理委员会须在法团注册日期起计最迟15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拟备财务报表(多于50个单位的建筑物,财务报表须由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须连同会计师报告(如有的话),在法团业主周年大会上提交法团省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