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及招标程序
《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

4.0
收集和开启标书
 
4.1
如以实体方式接收标书,应规定标书必须密封,并放进专为装载标书而设的坚固箱子, 箱外须注明“投标箱”字样。投标箱须双重上锁,并且牢固地放置在建筑物内的显眼处。投标箱的两条锁匙建议分开保管。
 
4.2
如上文第 4.1 段的规定不可行或难以切实遵行,管委会和负责人可接受人手递交的标书或以邮递方式寄往法团注册办事处或经法团决议或业主决议4决定之特定地点的标书。标书须妥为认收和稳当保管。
 
4.3
所有标书须在最少三名管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业委会) 委员在场见证下同时开启。上述人士须在每份标书上签署和注明日期。
 
4.4
尽管本部分订明收集和开启标书的规定,管委会或负责人如透过市区重建局的“楼宇复修计划”5( 包括“招标妥”楼宇复修促进服务) 进行任何供应品、货品或服务的采购, 应遵从与该服务或计划所采用的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规则、指引和/或规定。

 
4法团决议和业主决议的定义载于《条例》 第 2(1)条 。
 
5市区重建局的「楼宇复修计划」,可参阅以下连结 ∶ https://www.ur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