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及招标程序
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

5.0
收集和开启标书
 
5.1
标书必须是书面形式和密封的,并放进专为装载标书而设的坚固箱子,箱外须注明「投标箱」字样。投标箱须双重上锁,并且牢固地放置在建筑物内的显眼处。投标箱的两条锁匙,须由主席、秘书或司库分开保管。
 
5.2
如上文第5.1段的规定不可行或难以切实遵行,经法团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法团可接受人手递交的标书或以邮递方式寄往法团注册办事处或经法团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之特定地点的标书。标书须妥为认收和稳当保管。
 
5.3
所有标书须在最少三名管委会委员在场见证下同时开启。上述人士须在每份标书上签署和注明日期。
 
5.4
尽管本部分订明的规定,法团如透过市区重建局的「楼宇复修计划」1进行任何供应品、货品或服务的采购,应遵从与该服务或计划所采用的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规则、指引和/或规定。
 
1市区重建局的「楼宇复修计划」,可参阅以下连结∶https://www.ura.org.hk/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