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及招标程序
《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
5.0
考虑和决定是否采纳标书6
5.1
如有关采购属于第 1 类大额采购7 ,所有收到的标书须交予管委会或业委会决定是否采纳该些标书。
5.2
如有关采购属于第 2 类大额采购或大型维修工程采购8,必须确保所有收到的标书由法团决议或业主决议决定是否采纳该些标书。
5.3
如标书须由法团决议或业主决议决定是否获采纳,有关决议须以过半数票通过。假如可供选择的方案超过两个,而没有方案于第一轮投票中取得过半数票,业主大会须进行第二轮投票,务使获采纳的方案符合获得过半数票的规定。可行的投票方法包括:
- 逐步淘汰∶在第一轮投票后,业主大会可淘汰得票最少的方案,然后进行第二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中,如没有方案取得过半数票,便淘汰得票最少的方案,然后进行新一轮投票。如此类推, 在最后一轮投票,只会余下两个方案,其中一个方案将取得过半数票;
- 初步甄选∶在第一轮投票后,业主大会可初步甄选得票最多的两个方案,进行第二轮投票。这样,最终选出的方案将符合获得过半数票的规定;
- 确认∶进行第二轮投票,确认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方案。这样也可确保选出的方案符合过半数票的规定。
5.4
如有关采购属于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必须确保有关的会议程序符合附表 6C 及附表 7 第 3 部第 4 分部的规定,其中包括亲自投票门槛, 即必须至少有5%的业主或 100 名业主(以较少者为准) 就决议亲自投票。
5.5
建议管委会和负责人参阅廉政公署推出的《物业管理公司防贪指南》9,了解在举行业主会议(包括处理委任代表文书) 时常见的贪污风险、防贪警示及预防措施。
5.6
建议管委会或负责人在通过批出顾问合约/工程合约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者、业主和住户投标结果。
6须同时遵守《条例》 第 IV 部第 5 分部以及附表 7 第 2 部。
7第 1 类大额采购的定义载于《条例》 第 2 D 条。
8第 2 类大额采购的定义载于《条例》 第 2 D 条;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的定义载于《条例》 第 2 E 条。
9廉政公署发出的《物业管理公司防贪指南》可参阅以下连结∶https://cpas.icac.hk/ZH/Info/Lib_List?cate_id=3&id=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