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及招标程序
《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
6.0
签订合约
6.1
为减少因于极短时间内与供应商 / 承办商签订合约而可能引起的纠纷,如有关采购属于第 2 类大额采购或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管委会或负责人应视乎情况,考虑在业主大会通过有关决议后至少一个月,才与供应商 / 承办商签订合约。
6.2
建议管委会和负责人在合约中加入道德承担条款。管委会和负责人可参考廉政公署发出的《物业管理公司防贪指南》附录 10 所载的合约中的道德承担条款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