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及招标程序
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

7.0
保存和查阅与招标程序相关的文件1
 
7.1
管委会须让主管当局、租客代表、业主、注册承押人,或任何其他由业主或注册承押人以书面方式授权的人士,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阅所有招标/投标文件、合约副本、帐目和发票,以及其他法团管有并与采购供应品、货品和服务有关的文件。管委会须在收取合理的费用后,提供有关文件的副本。
 
7.2
上文第7.1段所述的文件须载有足够资料,让查阅的人士可计算法团在他查阅文件时的财务负担(包括任何日后的财务负担)。
 
1 请同时参阅《条例》第20A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