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计划 *

简介

大厦管理既复杂又繁琐。业主、租客、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和物业管理公司对日常的大厦管理和维修工作,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如果各方未能妥善沟通协调,可能会出现争议,甚至掀起法律诉讼。

为协助有关各方面人士更有效和迅速地解决大厦管理纠纷,省却采取法律行动的开支和时间,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联同香港和解中心及香港调解会,于二零一五年三月推行为期两年的「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试验计划」,由专业认可调解员协助涉及大厦管理纠纷的各方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计划

为进一步在社区推广调解服务,民政总署与上述两个调解机构议定把试验计划恒常化,由二零一七年三月开始合作推行「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计划」,并扩大服务范围涵盖综合商业住宅大厦,协助调解法团与商业营运者就大厦公用部分管理事宜的纠纷。只要有关的各方面人士希望通过调解处理大厦管理纠纷,民政总署会安排专业调解员提供最多共15小时的免费调解服务,以协助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开展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正式调解会议的地点及时间

地区 地点 时间
湾仔 民政事务总署会议室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31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会议时间由调解员安排)
油尖旺 市建一站通资源中心会议室
(九龙大角咀福全街6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会议时间由调解员安排)
备注:会议场地会按实际情况,由民政总署安排

详情请参阅申请表格申请简介宣传海报,或按此连结登记。民政总署将在收到申请者递交填妥的申请表后起计10个工作天内认收,并通知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跟进申请。

查询

如有查询,请与所属地区民政事务处的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联络。

* 有关「服务」不接受与《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条例》)、《条例》下的工作守则或大厦公契不相关的申请,亦不接受与渗水事宜相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