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理条例》检讨委员会向政府提交中期报告(附图)

《建筑物管理条例》检讨委员会(检讨委员会)中期报告于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发表。

检讨委员会主席钟沛林说:「检讨委员会已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检视了各种常见的大厦管理问题,并在中期报告载列了初步研究结果。检讨委员会将展开下一阶段工作,详细研究富争议并牵涉复杂的法律和拥有权问题的大厦管理事宜。」

他补充说:「现时有些争议,源于各方对《建筑物管理条例》(《条例》)的规定有不同诠释。检讨委员会建议,就引起争议的安排的最佳做法,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以助各方面更清楚了解《条例》的规定。」

钟沛林解释:「举例来说,就有关业主委任代表出席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大会的安排,现时《条例》规定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秘书在会议举行前,须在会议地点的显眼处展示已委任代表的业主的单位资料,直到会议结束为止。根据最新发表的指引,我们提议作为最佳的做法,秘书宜在会议举行至少二十四小时前直至会议后七天,在大厦显眼处展示这些资料,使业主有更充裕的时间作出查核。」

他续说:「就有关按不少于5%的业主要求而召开法团大会的安排,根据《条例》的规定,在不少于5%的业主要求下,管委会主席须在收到该等业主的要求后的十四天内,就业主所指明的事宜召开法团业主大会,并在收到该要求后的四十五天内举行该业主大会。检讨委员会注意到,有投诉指有些主席在议程中加入大量其他议题,致使会议时间不合理地长,而业主真正希望讨论的项目所获配的时间则极短。根据最新发表的指引,我们提议作为最佳的做法,主席宜把要求举行会议的业主提出讨论的项目,列为议程的优先项目。」

中期报告以及最佳做法的指引,可从民政事务总署大厦管理网页(www.buildingmgt.gov.hk)下载,或在各区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索取。

民政事务局局长于二○一一年一月委任检讨委员会,负责找出常见的大厦管理问题,研究如何藉修订《条例》解决或纾减有关问题,并就如何落实建议,以加强法团运作和保障业主的权益,向政府提供建议。检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来自法律、会计和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人士,以及熟识大厦管理事务的立法会议员。另外,亦按需要邀请一些资深的管委会成员,以增选委员身分出席检讨委员会会议。

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07分

《建筑物管理条例》检讨委员会中期报告于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