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及招標程序
《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

4.0
收集和開啟標書
 
4.1
如以實體方式接收標書,應規定標書必須密封,並放進專為裝載標書而設的堅固箱子, 箱外須註明「投標箱」字樣。投標箱須雙重上鎖,並且牢固地放置在建築物內的顯眼處。投標箱的兩條鎖匙建議分開保管。
 
4.2
如上文第 4.1 段的規定不可行或難以切實遵行,管委會和負責人可接受人手遞交的標書或以郵遞方式寄往法團註冊辦事處或經法團決議或業主決議4決定之特定地點的標書。標書須妥為認收和穩當保管。
 
4.3
所有標書須在最少三名管委會或業主委員會(業委會) 委員在場見證下同時開啟。上述人士須在每份標書上簽署和註明日期。
 
4.4
儘管本部分訂明收集和開啟標書的規定,管委會或負責人如透過市區重建局的「樓宇復修計劃」5( 包括「招標妥」樓宇復修促進服務) 進行任何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 應遵從與該服務或計劃所採用的招標工作相關的所有規則、指引和/或規定。

 
4法團決議和業主決議的定義載於《條例》 第 2(1)條 。
 
5市區重建局的「樓宇復修計劃 」,可參閱以下連結 ︰ https://www.ur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