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及招標程序
《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

6.0
簽訂合約
 
6.1
為減少因於極短時間內與供應商 / 承辦商簽訂合約而可能引起的糾紛,如有關採購屬於第 2 類大額採購或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管委會或負責人應視乎情況,考慮在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決議後至少一個月,才與供應商 / 承辦商簽訂合約。
 
6.2
建議管委會和負責人在合約中加入道德承擔條款。管委會和負責人可參考廉政公署發出的《物業管理公司防貪指南》附錄 10 所載的合約中的道德承擔條款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