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保安

為改善大廈的保安情況,可考慮採取以下措施︰

  • 加強大廈保安設施,例如加強梯間及走廊照明、安裝警鐘、閉路電視、大門對講機等;
  • 大廈出入口數目應盡量減少,並應透過大閘、對講機系統等實施通道管制;
  • 正門大閘若安裝電動門鎖,應確保其在停電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用人手從內開啟;
  • 緊急出口應安裝警鐘,以防止未經許可人士出入;
  • 天台應予限制出入,只在緊急時開放;
  • 管理處應設置在正門入口,以便管理員可監視人流出入情況;
  • 培養住戶防盜及保安意識,使他們明白其重要性,例如出入大廈時,應隨手將大閘關上;
  • 採取民事訴訟禁止大廈單位用作不道德用途,藉以減少閒雜人物進入大廈;
  • 大廈的圾垃房∕雜物房應時常上鎖,以防竊賊匿藏;
  • 機房等的鑰匙應在管理處存放及上鎖,只有獲授權人士才可借用;
  • 如環境許可,在大廈外圍加建欄棚,並在幽暗地方加裝照明;
  • 低樓層和地面的外窗及門應加強保安,以防止未經許可人士進入;
  • 圍欄、大釘或鐵絲網應用於防止他人由鄰近建築物爬入;及
  • 如對大廈的防盜及保安事宜有疑問,可致電2721 2486向警務處防止罪案科查詢,或可聯絡各區防止罪案組人員。如需進一步資料,可瀏覽防止罪案科網頁。

改善大廈保安情況,除加強大廈的防盜及保安設施外,提高管理員的質素亦是一個重要環節。根據《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 ,所有保安人員或擔任保安工作的大廈管理員,都必須領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保安人員許可證

法團必須聘用持有有效許可證人士擔任保安工作。如法團選擇委聘其他公司提供保安人員,則該等公司必須持有上述條例規定的牌照。

大廈業主亦應參考「大廈保安人員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