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的職責

清楚列明管理員的職責,有助大廈的保安工作。以下是管理員的一般職責︰

  • 防止未經許可人士進入大廈。如在大廈內發現可疑人士,應上前查問,如懷疑他們違法,應立刻通知警方。此外亦須護送其他擅闖者離開大廈;
  • 登記所有訪客、修理工人或送貨工人出入大廈的詳細資料;
  • 紀錄大廈所發生的所有事故,例如電梯損壞、停電、漏水、警鐘鳴響等,並通知有關負責人跟進處理;
  • 登記大廈電梯機房、冷氣機房、電錶櫃等鑰匙的借用人資料及借用時間;
  • 巡邏時如發現大廈有任何損毀的地方,須將正確的地點清楚列明在每日的巡邏報告內。如需要作出緊急修理,須立刻通知有關負責人;
  • 留意公共走廊及走火通道,確保它們在任何時間均暢通無阻;
  • 遇有緊急事故發生,應提供即時及適當的援助,並向有關方面通報;及
  • 處理大廈業主和住客的所有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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