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向業主提供的協助

民政事務總署一直鼓勵業主成立合適的居民組織,例如法團,以便更妥善地管理自己的大廈。為協助業主成立法團,各區民政事務處轄下的聯絡小組 會提供下列協助:

(1)
探訪區內私人大廈的業主,推廣良好有效的大廈管理方法。
(2)
就成立法團的程序,向召集人和業主提供意見。
(3)
向根據《條例》第3(1)(c)條,由總共擁有不少於5%業權份數的業主所委任的一名業主為召集人,發出豁免土地查冊收費證明書,讓他向土地註冊處免費索取其大廈的土地記錄,以便召開業主會議籌組法團。每一建築物只會獲發有關證明書一次。不論業主最終是否成立法團,召集人須在證明書發出後的60天內把有關的土地記錄歸還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
(4)
出席為成立法團而舉行的業主會議,並就委出管委會的程序向業主提供意見。
(5)
處理業主根據《條例》第3A條要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頒令召開業主會議的申請。
(6)
業主在籌組法團時遇到法律問題,為他們轉介予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約見義務律師徵詢初步的法律意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是由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提供的。
(7)
製備冊子,詳列成立法團的程序,並擬備相關文件的範本和提供有關成立法團所需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