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大廈管理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0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於2007年8月1日實施,目的是令委出管理委員會的程序更為合理,以及協助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執行職務和行使權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每年10月1日起計,由2002年至2007年每12個月期間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成立的法團數目分別為何;

(二)在截至2008年9月30日止的12個月期間,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聯絡小組”)平均每月處理的查詢數字為何;
(三)在截至2008年9月30日止的12個月期間,向召集人發出了多少份《豁免業權查冊收費證明書》,用作向土地註冊處免費索取大樓的業主紀錄,以便為籌組法團召開業主會議;及

(四)除了由聯絡小組(包括派發資料冊)和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物業管理諮詢中心提供的協助外,民政事務總署有否向擬成立法團的業主提供任何協助;若有,此等協助的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由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每年按十月一日起計的12個月期間,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數目如下:

年份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的法團數目

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216

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270

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356

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

254

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

337

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

272


(二)在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的12個月期間,民政事務總署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聯絡小組”)平均每月處理1,217宗查詢。

(三)在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的12個月期間,當局總共向業主會議的召集人發出145份《豁免業權查冊收費證明書》,讓他們向土地註冊處免費索取大廈的業主紀錄,以籌組法團。

(四)聯絡小組隸屬民政事務總署,是該署為協助業主處理大廈管理事務而成立的工作單位。民政事務總署一直透過聯絡小組協助業主成立法團。這包括就成立法團的程序向業主提供意見;發出《豁免業權查冊收費證明書》予業主會議的召集人,以便他們向土地註冊處免費索取大廈的業主紀錄;以及列席業主會議以提供協助等。此外,民政事務總署設立了大廈管理專題網站,詳載關於成立法團的實用資料,例如有關的法例、表格及刊物等。

為協助業主成立法團,民政事務總署亦與香港房屋協會手合作,向業主提供財政資助及免費法律意見。根據香港房屋協會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每個法團可獲得3,000元資助,以應付籌組成立的開支。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