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領導研習班/菁英領導進階班

簡介

民政事務總署委聘大專院校為在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擔任職務的業主,提供有系統性培訓課程,讓法團委員可以系統地學習大廈管理的知識,了解《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規定,提升他們在大廈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從而更有效處理大廈管理的工作。菁英領導研習班的課程內容包括認識大廈管理權力的來源、管理委員會及法團會議的規定、法團在採購、財務及管理公用部分的安排,以及如何處理有關大廈管理的爭議等。

畢業學員可參加菁英領導進階班,更深入探討大廈管理方面的個別課題。

整體出席率達70%的學員可獲頒發出席證明書。

服務對象

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

查詢

如有查詢,請與所屬地區民政事務處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