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聯絡大使計劃

簡介

為了協助舊樓住戶改善樓宇管理,民政事務總署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推出「居民聯絡大使」計劃,目的是招募居住在樓齡三十年或以上而沒有任何管理組織的大廈的業主或居民,擔任「居民聯絡大使」,協助政府部門聯絡居民,共同處理樓宇管理事宜。長遠目標是協助這些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令私人樓宇業主能有效管理自己的物業。

民政事務總署會透過「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的家訪活動,招募業主或租客成為「居民聯絡大使」。同時,各區民政事務處亦會致力招募「居民聯絡大使」,推行上述計劃。

詳情請參閱宣傳海報

目的及職能

  • 建立居民聯絡網絡,推廣妥善大廈管理的信息;
  • 協助聯繫居民,處理樓宇管理事宜(例如︰大廈清潔、保安及消防安全等),鼓勵居民分享樓宇管理的心得;
  • 協助政府部門宣傳或執行有關樓宇安全和管理的工作;及
  • 就樓宇管理事宜向民政事務總署及地區民政事務處提供意見。

運作模式

  • 在每幢樓齡三十年或以上而沒有任何管理組織的大廈招募「居民聯絡大使」擔任聯絡人;「居民聯絡大使」的任期並無固定時限。
  • 民政事務處邀請「居民聯絡大使」參與大廈管理工作坊、簡介會、座談會等,並邀請他們參加由其他政府部門舉辦的樓宇安全或防火訓練活動。

參加資格及辦法

參加者須年滿十八歲,是居住在樓齡三十年或以上而沒有任何管理組織的大廈的業主或居民。

有意參加計劃的人士,請填妥登記表格,並送交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大廈管理聯絡小組。

登記表格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或按此連結登記。


「居民聯絡大使」計劃特刊

支援業主提升大廈管理質素 (都市日報於2013年4月26日刊登)

全方位支援「三無」大廈   推廣優良大廈管理 (晴報於2013年4月26日刊登)

全方位支援「三無」大廈   推廣優良大廈管理 (香港經濟日報於2013年4月26日刊登)

全方位支援舊樓業主   提升大廈管理質素 (頭條日報於2013年4月12日刊登)

成立法團   提升居住質素 (明報於2013年4月12日刊登)

助舊樓業主成立法團 安居樂業 (頭條日報於2012年7月13日刊登)

推動業主成立法團成效佳 (明報於2012年7月13日刊登)


查詢

如有查詢,可聯絡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