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物業管理行業諮詢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

規管物業管理行業諮詢委員會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舉行首次會議,討論委員會未來的工作計劃。

委員會主席鍾沛林於會後說:「有關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的建議,委員會將就發牌制度及監管機構等細節,向政府提供意見,讓政府能夠適時制定條例草案,為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資格訂立一套基準,確保其質素,提高公眾對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須具專業水平的認知,並推廣妥善管理物業。委員會理解政府的目標,是在二○一三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

委員會將具體討論的事項,包括界定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經理的定義、制訂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條件、制訂從業員的發牌級別數目、討論規管機構的體制安排、制訂相關的專業守則和作業守則草擬本、制訂違規的建議罰則,以及制訂豁免安排等。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表示,政府於去年底至本年三月就設立物業管理行業規管架構進行公眾諮詢,並於七月公布了有關的主要建議準則。她期望,委員會在鍾沛林主席的領導下,就有關細節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政府成立的規管物業管理行業諮詢委員會,由對物業和大廈管理有資深經驗的律師鍾沛林擔任主席,其餘十五位成員來自物業管理行業、測量界、設施管理界、會計界、工程界及立法會議員等。委員會亦會按需要邀請相關團體、政府代表及學者,擔任增選委員或出席個別會議,以聽取多方的意見。

委員會下設四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物業管理公司小組委員會、物業管理從業員小組委員會、財務及行政小組委員會,以及公關與宣傳小組委員會。

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