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向政府提交中期報告(附圖)

《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中期報告於今日(三月二十五日)發表。

檢討委員會主席鍾沛林說:「檢討委員會已完成了第一階段工作,檢視了各種常見的大廈管理問題,並在中期報告載列了初步研究結果。檢討委員會將展開下一階段工作,詳細研究富爭議並牽涉複雜的法律和擁有權問題的大廈管理事宜。」

他補充說:「現時有些爭議,源於各方對《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的規定有不同詮釋。檢討委員會建議,就引起爭議的安排的最佳做法,提供更明確的指引,以助各方面更清楚了解《條例》的規定。」

鍾沛林解釋:「舉例來說,就有關業主委任代表出席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大會的安排,現時《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秘書在會議舉行前,須在會議地點的顯眼處展示已委任代表的業主的單位資料,直到會議結束為止。根據最新發表的指引,我們提議作為最佳的做法,秘書宜在會議舉行至少二十四小時前直至會議後七天,在大廈顯眼處展示這些資料,使業主有更充裕的時間作出查核。」

他續說:「就有關按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而召開法團大會的安排,根據《條例》的規定,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該等業主的要求後的十四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該要求後的四十五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檢討委員會注意到,有投訴指有些主席在議程中加入大量其他議題,致使會議時間不合理地長,而業主真正希望討論的項目所獲配的時間則極短。根據最新發表的指引,我們提議作為最佳的做法,主席宜把要求舉行會議的業主提出討論的項目,列為議程的優先項目。」

中期報告以及最佳做法的指引,可從民政事務總署大廈管理網頁(www.buildingmgt.gov.hk)下載,或在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

民政事務局局長於二○一一年一月委任檢討委員會,負責找出常見的大廈管理問題,研究如何藉修訂《條例》解決或紓減有關問題,並就如何落實建議,以加強法團運作和保障業主的權益,向政府提供建議。檢討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來自法律、會計和工程等相關專業的人士,以及熟識大廈管理事務的立法會議員。另外,亦按需要邀請一些資深的管委會成員,以增選委員身分出席檢討委員會會議。

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07分

《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中期報告於今日(三月二十五日)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