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向业主提供的协助

民政事务总署一直鼓励业主成立合适的居民组织,例如法团,以便更妥善地管理自己的大厦。为协助业主成立法团,各区民政事务处辖下的联络小组 会提供下列协助:

(1)
探访区内私人大厦的业主,推广良好有效的大厦管理方法。
(2)
就成立法团的程序,向召集人和业主提供意见。
(3)
向根据《条例》第3(1)(c)条,由总共拥有不少于5%业权份数的业主所委任的一名业主为召集人,发出豁免土地查册收费证明书,让他向土地注册处免费索取其大厦的土地记录,以便召开业主会议筹组法团。每一建筑物只会获发有关证明书一次。不论业主最终是否成立法团,召集人须在证明书发出后的60天内把有关的土地记录归还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
(4)
出席为成立法团而举行的业主会议,并就委出管委会的程序向业主提供意见。
(5)
处理业主根据《条例》第3A条要求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颁令召开业主会议的申请。
(6)
业主在筹组法团时遇到法律问题,为他们转介予大厦管理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约见义务律师征询初步的法律意见。免费法律谘询服务是由民政事务总署与香港律师会合作提供的。
(7)
制备册子,详列成立法团的程序,并拟备相关文件的范本和提供有关成立法团所需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