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注意事项
- 本网页由民政事务总署编制,供业主根据《条例》第3、第3A或第 4条筹组法团和委出管委会时参考。本网页不具法律约束力,内容并未涵盖所有相关事宜。业主宜就《条例》、大厦公契及/或管理协议的内容,以及成立法团的事宜征询独立的法律意见。业主如有意筹组法团,可先向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辖下的联络小组及/或律师查询,了解有关程序。
- 本网页所提述的法例条文的诠释应以《条例》为依据。网页内提供的范本,除了委任代表的文书的格式属法定格式而须予以依循之外,其他范本只供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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