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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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委员会主席出缺补选安排
注意事项
本网页由民政事务总署编制,供业主根据《条例》第3、第3A或第 4条筹组法团和委出管委会时参考。本网页不具法律约束力,内容并未涵盖所有相关事宜。业主宜就《条例》、大厦公契及/或管理协议的内容,以及成立法团的事宜征询独立的法律意见。业主如有意筹组法团,可先向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辖下的联络小组及/或律师查询,了解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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